男子与妻子闹离婚把1岁儿子扔入金沙江
分享

  因家庭矛盾,今年26岁的攀枝花男子郑林(化名)觉得心情压抑,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举动,他将自己年仅1岁7个月、双胞胎儿子中的小儿子,扔进了金沙江中。6月3日晚,郑林抱着儿子来到金沙江边,想要携子自杀,他将孩子举起扔进离岸约2米远的江中后,自己却没有了自杀的勇气,觉得后悔的他想要下水捞人,但此时孩子早已被江水卷走。

  

  他告诉家人

  

  “儿子掉进金沙江”

  

  6月2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了解到,郑林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工厂打工,和父母在东区渡口桥附近租房住。他与妻子朱女士于2011年结婚,去年,朱女士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去年11月,夫妻俩开始闹离婚,妻子搬到炳草岗居住,同时将大儿子带走让她的父母照顾,把小儿子轩轩(化名)留给了郑林。

  

  事实上,轩轩主要是郑林的父母在带。6月3日下午6点过,郑林回家吃饭,母亲王慧(化名)数落了他,说他耍到这么晚才回来,也不管儿子,夫妻关系也没有处理好。郑林没有说话,默默吃饭。

  

  晚上8点过,郑林换了身衣服就抱着轩轩出门了。“我带儿子出去耍。”出门时,他告诉王慧。王慧没有想到,儿子这么一走竟永远地带走了孙子。

  

  郑林出门后,上了辆出租车,向攀枝花客运中心方向驶去。在客运中心和灰老桥之间,他下了车,去了金沙江边。

  

  晚上10点了,郑林还没有带着轩轩回来,家人有种不好的预感,给他打了多个电话,郑林一直没接。直到最后,郑林终于接了小姨的电话。电话那头,郑林带着哭腔,说让他父亲接电话。“我还是不是你的儿子?”电话中,郑林问父亲。“是。”父亲十分焦急。“那我不自杀了。”郑林说出了实情:“孩子没有了,掉到金沙江中去了。”

  

  向警方交代

  

  儿子被他扔江中

  

  起初,郑林并不说自己所在的位置,妻子无奈以死相逼,他才说出了地点。一家人慌忙赶到金沙江边,发现郑林一个人坐在石头上,身边也没见轩轩。郑林最后指着江面说,就在这里,从这里掉下去的。

  

  孩子不知所终,6月4日凌晨2点左右,朱女士的妹妹选择了报警。警方赶到现场,也没有找到孩子,只在江边发现了孩子的一只鞋子。随后,郑林被警方带走调查。

  

  在警方对郑林做的第一份笔录中,郑林称,孩子是不小心掉到江中的。但第二天,他却向警方交代说,孩子是他亲手扔进江中的,警方随即将他刑拘,家人也惊呆了。

  

  20日,记者来到金沙江边。根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郑林是站在一块石头上将孩子扔进江中。附近居民说,别说孩子,就是大人掉进江中,也会很快被卷走。

  

  夫妻闹离婚

  

  他却归咎于儿子

  

  据了解,郑林在外打工,父母也有工作,虽然家庭不富,但养个孩子不成问题。据郑林交代,他是因为家庭矛盾,感觉心情压抑。郑林的妻子在炳草岗一家KTV夜场上班,他觉得那是不正经的职业,怀疑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从去年底开始,两人一直在闹离婚。

  

  除了夫妻矛盾,郑林还觉得,每次回家,母亲都会数落他,这些家庭关系处理不好,让他觉得心里非常压抑,感觉生活压力特别大,进而认为这一切都是孩子造成的,于是萌发了携子自杀的想法。

  

  将儿投江后 他想自杀却没勇气

  

  郑林说,他到金沙江边后,儿子已然熟睡。他先是抱着儿子在江边坐了一会,然后就往岸边走。此时,儿子醒了,开始哭闹挣扎,鞋子也掉了一只在地上。郑林不为所动,举起儿子,奋力一抛,将他扔到了距岸边约两米远的江水中。

  

  扔掉孩子后,他开始后悔起来,试图下水去捞,但水流太急且十分冰冷,没有找到人,他只能上岸。此时,他再次接到了家人打来的电话,他说,他又没有勇气自杀了。经过警方调查,郑林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6月16日,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郑林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对其实施逮捕。目前,孩子仍未找到。

  

  对话当事人

  

  我很后悔,对不起儿子

  

  在批捕之前,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郑林进行了提审。检察官发现,郑林性格内向,不爱说话,说起此事,表现非常平静,反复说自己很后悔。检察官也颇为感叹,虎毒不食子,郑林的行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孩子的离去实在可惜。

  

  郑林的母亲王慧说,从5月份开始,她责备儿子,说他没上班也玩到很晚才回家,也不回家带孩子,担心他在外面学坏了。面对母亲的唠叨,郑林一直不说话,也不反驳。(网络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相关阅读: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战略合作
© 2012 中国随州电视台旗下网络媒体 楚北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
互联网视听节目AVSP:鄂备2014020 工信部备案:鄂ICP备07503269号 法律顾问: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