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两个儿子丢在政府大院 父亲:不是我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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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晨和小洋(均为化名),一个8岁,一个4岁。两个虎头虎脑的小男孩,被妈妈带到诏安县政府大院,妈妈跟他们说要到楼上办事,结果却不见了踪影。6月17日当天,派出所、民政局、救助站、政府办的工作人员,为他们忙得团团转,可天黑了,还是没人来认领。最后,好心的政府办工作人员小涂,先把孩子带回家。

  当天中午,诏安县政府大院内传来小孩的哭声,正值下班时间,政府办工作人员小涂和同事刚好经过。原来是两名小男孩,一直哭着说要找妈妈。大家赶紧先安抚他们,一问才知,大的8岁,叫小晨,小的4岁,叫小洋,都没有上学。小涂急忙向领导报告,之后调取监控,看到当天上午9点多,一名女子带着两名孩子走进县政府大院,之后,女子单独离开。

  “领导打电话报警,南诏镇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就赶来了。”小涂说,民警后来调查,孩子法律上的母亲叫林某,是诏安县霞葛镇南陂村人,身份证显示的年龄还是一名“90后”。

  民警联系了霞葛镇当地派出所,并联系到南陂村委会,最后了解到,林某的未婚“丈夫”因为认为两名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不愿付抚养费,目前双方正在打官司。民警联系到两名孩子的外婆,外婆答应当天下午去把孩子接回。

  可是,等啊等,一个下午过去,眼看都下班了,孩子的外婆还没出现。看孩子可怜,小涂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先把他们带回家吃饭。

  后来,小涂辗转联系到了孩子的“父亲”,“他说他在广州,说孩子不是他生的,叫我把孩子送到福利院,要不就扔掉”。小涂被气坏了,没想到对方这么说话。

  前天晚上,孩子就在小涂家过了一夜。孩子无忧无虑,并不知道父母发生了什么事。小涂说,孩子虎头虎脑,十分可爱,想到他们的父母都不要他们,不由心生怜悯。

  昨日下午,经过民政部门商量,孩子又被送到小涂一位同事家中。诏安县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说,小孩现在很好,因为救助站条件有限,目前只能雇人照看,下一步如果孩子的父母还不来接,就只能把孩子送到有资质的福利院,呼吁孩子的父母尽快把孩子领回家。

  律师说法

  丢弃小孩可构成遗弃罪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表示,两个小孩都是未成年人,作为父母亲,即使没有结婚,在法律上仍是孩子的监护人,双方有照顾、抚养的义务。

  孩子的母亲如果是故意把孩子丢下不管,情节恶劣的话,有可能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因为客观原因、确实有事情不能去接孩子,那么,在民警及时通知的情况下也应当把孩子领回。

(东南网  佚名)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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