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镖劫案”一审 主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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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贼偷狗时被发现,竟发射毒镖致一死一伤(本报曾报道)。13日,市中院对“毒镖劫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成某死刑,其他被告人分获11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7月5日上午7时许,成某、张某在曾都南郊红山头村附近射中徐某家的狗,并追至徐某屋旁空地,狗倒地死亡。徐某见状欲持铁锹阻止二人,成某持弩下车与徐某发生争执并言语威胁。

  此时,徐某之子徐某某从屋内拿出一把斧头,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喷雾剂朝徐某某头部喷射。徐某某为阻止张某,将手中斧头朝张某扔去,徐某亦持铁锹击打张某。成某为阻止二人反抗,用弩射出毒镖击中徐某右肘部。后成某、张某驱车逃离时,成某又朝徐某身上射了一镖,致其死亡。

  经法医鉴定,徐某系右肘部被含毒的飞镖刺入后中毒而死。成某与张某在逃离现场后,成某某、陈某明知二人已犯罪仍提供隐藏场所,帮其逃匿。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成某死刑,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以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成某某、陈某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1个月。

(楚天快报 new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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