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启动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的通知
市直(含随州高新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国务院第488号令、省政府第334号令等政策法规规定,现启动市直(含随州高新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工作。请各用人单位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下列资料和证件申报到随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接受审核:
1、2013年度劳动人事统计年报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 《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
4、安置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填报《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备案花名册》及在岗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编制卡或人社备案的劳动合同、在岗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凭证及上年度第2、4季度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
中心将依据各单位申报的资料和证件即审即核应缴纳保障金数额。未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相关资料接受年审的单位,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依据所掌握情况直接核定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传递到财政和地税机关依法收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核定表》、《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备案花名册》可在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szcl.suiw.cn/index.asp)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服务窗口下载。
年审地点: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胡宏伟 李相东 0722-3242546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22日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