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深入开展分案处理和开社会调查工作,依法对一名涉嫌贩毒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兴学习调研之风,改进工作风,务实为民的一个缩影,充分体现了该院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
2013年10月31日21时许,吸毒人员褚某某电话联系刘某某购买10颗麻古,刘某某因在外地,即令汪某某帮忙送货。汪某某将10颗麻古送至随州市城区长征旅社附近交给褚某某,并收取现金人民币500元。
案件承办人受理该案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规定,对刘某某、赵某某、汪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分案处理,将汪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导入未成年人特别程序。通过联系、走访汪某某亲友、同学和左领右舍,对汪某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和兴趣爱好等情况开展审前调查,办案人员发现,汪某某此次犯罪是因为交友不慎、对毒品的认识模糊所致。考虑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今后的成长发展,该院在依法对汪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同时,定期对汪某某进行考察,随时关注其行为动向和心理动态,进行跟踪教育和心里辅导。
目前,曾都区检察院已经通过分案处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3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相对不起诉2人,邀请2名共青团工作人员担任1名未成年人适合成年人,联合共青团、妇联、司法局、法院等、公安局等维权组织启动社会调查5次。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