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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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市人社局近日出台了 《关于调整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调整的内容涉及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职工配偶护理假津贴,从2014年元月执行,女工生育医疗费用最高可全额报销。

  据《通知》精神,符合本省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定点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每胎不超过3000元标准据实支付。每日的生育津贴金额,按照女职工用人单位上一年缴费的月平均基数除以21.75日计算。计算天数为:生育的98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男职工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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