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法院组织全院各单位负责人和司机共60余人参加安全教育会议,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警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省高院关于加强法院警车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区法院车辆管理规定》,并与各驾驶员签定了《车辆安全驾驶目标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责任书对擅自使用警车办理私人事物,非指定人员驾驶警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警车肇事逃逸,挪用、套用或者伪造、变造警车牌证,将警车借予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非因执行公务而将警车停放在旅游景点、餐饮娱乐等场所,非因紧急公务而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或者不遵守交通管理秩序等,做出了禁止性规定。还从车辆的调配、管理、使用和停放等方面明确了车辆使用人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奖惩措施。
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将提高曾都法院车辆使用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行车的自觉性,同时对维护法院良好形象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