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毋保良1960年出生,原系萧县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历任萧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869 .2万元、美元4 .2万元、购物卡6 .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
另查明,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毋保良将部分收受款项交存到县招商局存放,合计人民币1562 .2万元,其中1100余万元用于县工业园钢构厂房建设,174万元退还他人;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毋保良又将人民币220余万元及美元、购物卡、手表等若干款物交到县委办,其中31万元退还他人。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毋保良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2038 .9万元中,有3万元属于计算错误,另人民币166 .7万元系非法礼金,不构成受贿罪。此外,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和案发后退赃情节,犯罪所得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具体情况,可对其从轻处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毋保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其受贿所得钱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毋保良目前表示不上诉。
(网络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