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伐自己所承包的山场被烧毁的树木也构成犯罪,近日,随县人民法院以陈某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2012年被告人陈某某承包的山场失火,山场大部分松树被火烧毁。2013年元月,被告人陈某某见被烧死的松树已不能复活,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山上砍伐被烧死的树木。将被烧死成材的松树,堆放在自家门口准备盖猪圈。随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到现场勘查发现陈某某所堆放树木均为火烧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己所有的火烧木,数量较大,侵犯了国家对林木资源的管理制度,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考虑到被告人系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被告人砍伐的是自己山场被失火烧死的树木,对生态资源的危害较小,遂对被告人陈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