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授予我市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省长王国生向首批获奖单位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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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阮洪铸报道:元月23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4年全体会议,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省试点建设工作。
    会上,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省长王国生为获得全省首批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随州市、秭归县颁发奖牌。
    王国生强调,生态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一个地方的生态品牌也是不可复制的竞争优势。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的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着力推动转型发展、绿色崛起。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副省长张通出席会议并通报了我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省政府秘书长王祥喜主持会议。
    省政府 《关于授予随州市和秭归县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通报》指出,随州市自2010年以来,把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考核验收,达到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随州市“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随州楚北网 省政府授予我市环保模)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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