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事局“三项措施”确保今冬明春水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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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海事局“三项措施”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监管。严格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所有渡口渡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加大辖区巡查巡航力度;严格执行恶劣气象条件下的禁航规定,对渡船跳板、甲板和渡口引导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二是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肃查处船舶超载、冒险航行和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载货行为,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整改到位的,必要时采取限航、停航等措施。

  三是强化安全应急处置。主动搜集气象信息,密切关注寒潮大风、大雾、雨雪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企业和船主,督促做好各项应急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险情事故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值班、信息报送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网络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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