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纪委: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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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日前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精神,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等五种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贺年卡、年历、烟酒茶叶、花卉、食品、礼包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或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要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据悉,12月22日起至明年2月15日,市作风整顿大行动综合暗访组将结合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全市各大商场、专卖店、邮递机构及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和联系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暗访组还将通过群众举报获取线索查处典型,欢迎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722-3593131,12388。

(随州楚北网 new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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