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曾都区工商局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对格式条款合同中存在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打折降价商品概不退换”、“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打折商品概不三包”、“有奖销售奖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赠品不实行三包”等霸王条款,以及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条款予以规范。
截至目前,曾都区工商局共检查商品房销售企业19家,下达行政告诫书8份;检查商场超市56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8份;检查汽车销售企业11家,提出整改意见5份;检查金融企业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对3家存在“霸王条款”又拒不改正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