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新德家老房子被曾经的乡政府卖给了邻居,邻居拆掉以前的老房子,盖起了新房。贾新德站在新房前一脸无奈。
近日,陕西宝鸡男子贾新德坐牢23年出狱后,回到村庄,却发现自己的房子早已被乡政府卖掉,户籍被注销,只得留宿街头。昨日,宝鸡市有关部门回应称,经调查,乡政府将900元卖房所得抵偿男子亲属安葬费,目前政府为其安排集体过渡房,介绍了一份月薪1000元的工作。
出狱后发现房屋被卖掉
宝鸡市渭滨区宣传部昨日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23年前,贾新德因敲诈被劳教两年,1992年因犯抢劫罪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3年10月因病保外就医,1994年3月因盗窃被劳教三年,因病所外执行,1994年10月22日又因抢劫被拘留,同年11月4日被依法逮捕,1995年8月15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因表现良好,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9年。在狱中度过23年后的贾新德,凭着记忆找到自己的村庄,他惊讶地发现,自家破旧的三间瓦房成为一栋崭新的白色小楼,房子的主人已是23年前的邻居。
没了落脚处的贾新德仅领取了镇政府的500元一次性救助金,准备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时,他到户籍所在地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晁峪派出所咨询,才得知自己的户籍在1996年也被注销了。
贾新德的遭遇不禁引发网民热议,网友“勤劳的人”说,按现在的房价,怕是用9万块钱也买不回来了吧?网友“大漠孤鹰_新疆”说,估计是以为他要坐穿牢底了,但私有财产不应该受到保护吗?
乡政府用900元房款抵偿亲属安葬费
贾新德家邻居范某的妻子称,1993年,她丈夫以900元的价格,从原固乡政府购买了贾新德家的老房子。在她提供的购买收据上显示日期为1993年12月12日,收据左上方盖有“宝鸡县固川乡民政办公室”的印章。早前,无家可归的贾新德接受媒体采访时直接质疑:“乡政府有啥权力卖我房子?”
就乡政府卖房问题,宝鸡市渭滨区宣传部向北青报记者介绍,贾新德1982年之前一直在固川村和家人贾奎、贾进宝共同生活,1982年分产到户之后,贾新德离家外出,在外流浪。长期不回家,且无法联系,即贾新德本人所说的因患骨髓炎在西安寻医治疗。其后,贾奎病故,由固川村村委会、四组群众对其进行安葬。鉴于贾进宝单身一人且属于智障残疾,经固川村村委向当时固川乡政府申请,将贾进宝收到固川乡敬老院生活。1993年12月12日,当时乡民政办将贾进宝原宅基地内的三间土木结构的房屋以900元变卖给其邻居范某。1998年,乡民政办将这900元转到固川村第四生产队账上。理由是因为贾奎和贾进宝去世之后都是由四组进行安葬的,当时由于无法联系到贾新德,所以就变卖了贾奎、贾进宝的住房。
区政府:为男子安排临时住房和工作
渭滨区宣传部介绍,男子所在高家镇民政办在固川村为贾新德安排了一处30平方米的临时住房,该住房为固川村的集体过渡房,并为贾新德购买了新的被褥、锅灶等日常生活用品,让他随时入住。高家镇民政办按照有关政策和现实情况,以临时救济的方式向贾新德发放一次性救助金500元。镇司法局通过渭滨区“新航基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为贾新德安排了一个岗位,管吃、住,每月1000多元工资。渭滨区宣传部称,在征求贾新德本人意见时,贾新德表示他解决了户籍、身份证等问题后,将去西安打工,且自己已经联系好了工作。然而,贾新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他只想要回当初被卖掉的三间房子,对于当地政府给其安置的住处,他表示暂不考虑入住。
在宝鸡市作出回应后,记者看到,部分网友表示欣慰,贾新德起码有落脚的地儿了。但有网友指出,虽然安置过渡房,但事实上人家自己的房子还没要回来。也有网友认为,这毕竟是侵权行为,贾新德是有权起诉卖他房子的人和他的邻居要求物归原主的。
观点
法学专家:男子还可提出经济补偿
针对此事,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煜星认为,当地政府没有权力处理个人房屋财产,即使出于抵偿安葬费的目的,也是侵犯《物权法》的违法行为。
就当地政府提出给予贾新德过渡安置房等做法,李煜星表示,这表明当地政府意识到了之前做法的问题,但并未进入到正常的法律赔偿行为程序中,是某种模糊处理。就贾新德是否应拾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李煜星表示,贾新德完全有起诉乡政府违法变卖其房产的权利。但据他所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当时一部分做法涉及生活中的乡规民约,这一类案件在农村大量出现。依据法律规定,贾新德邻居作为善意的第三人,在买房后的十几年中,也构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李煜星认为,贾新德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另外提供宅基地,或者提出一定数额的货币化补偿。李律师表示,在法治社会,当地政府有错便应勇敢承担责任,不能仅停留在对当事人进行过渡性补偿这个层面上。(西部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