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至15日凡在本店单票购物满100元送20元购物券一张,过期不使用作废”、“打折商品概不退还”,近日殷店工商所在辖区某超市张贴的宣传海报上,巡查人员发现如上“霸王条款”,当即责令整改、依法查处。
国庆节前后,殷店工商所采取措施在辖区内开展了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超市、饭店、洗浴、宾馆、影楼、美容美发等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的店堂公告、消费卡、优惠卷等8种格式合同逐一进行了审查、登记和备案。执法人员上门服务,教育引导经营户自觉抵制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规范经营行为;同时,通过宣传单、展示板、有线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曝光和叫停一批“霸王条款”。
截至目前,该所共检查市场主体40余家,立案查处利用合同格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3起。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