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意见改进立法工作 “公推公选”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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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公众“公推公选”立法项目,“民主票选”立法项目;重要法规案须实行“两审三通过”,确保科学立法……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意见》,其中多项立法新举措在我省首次提出。

  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矅介绍,《意见》顺应群众要求和呼声,针对性强,亮点纷呈。

  立什么法、不立什么法,群众关注。《意见》首次提出新增“三个环节”确保立法选项的科学性:公推公选,论证评估,民主票选。

  为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意见》首次提出“公众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和重要意见被采纳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并给予奖励”、“采取网络等方式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现场进行直播”。

  为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意见》首次规定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积极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法规起草方式,从源头上遏制法规草案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意见》首次规定,每件法规草案应当征求相关领域一定数量省人大代表的意见。

  为避免出现立法决策失误和瑕疵,《意见》规定增加立法中评估环节。

  为保障公众对法规的知情权,《意见》还首次明文规定,法规通过后,人大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方式,解读其立法宗旨、重点和亮点。

  据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500余条,其中有很多涉及立法工作。今年8月,《意见》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荆楚网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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