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宋家滩村(现为宋家滩社区)1102名村民,因该村集体土地所建大西北板材市场被拆迁,分别起诉甘肃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兰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兰州市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共14起行政诉讼案件,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批案件主要涉及原告要求撤销政府征地批复行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拆除通告违法、确认拆迁行为违法等类型。法院在当天的审判中分别作出撤销甘肃省政府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3件;确认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违法2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4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件。
在宣读完一审判决结果后,原、被告代理人对具体案件分别表示了是否上诉以及与律师商议或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决定是否上诉等意愿。
据了解,2012年12月3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在当地媒体刊登出《关于拆除集体土地上临时建筑的通告》,称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24次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对涉案的近50亩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宋家滩村民认为,被拆迁的兰州大西北板材市场是由宋家滩村集体筹资三千万元兴建,所占土地为宋家滩村集体土地,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归宋家滩村全体村民享有,随即提起针对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14起行政诉讼请求。
受理案件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1日-22日、2013年9月9日-13日分两批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
(京华时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