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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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功能,从2013年9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面提高:市直和曾都区由630元/人.月提高到714元/人.月,广水市和随县由525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市区、广水市和随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前的每月900元、750元、750元分别调整为每月1020元、900元和900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因此水涨船高。

  据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需缴纳医保费,就可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其医保费由劳动就业管理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就业培训机构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将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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