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洛阳镇派出所快速查获一名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将其处以刑事拘留。
9月21日下午,洛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村民郭某可能私藏枪支。民警立即赶至郭某家展开突击清查,果然在其家中查获一支土铳及火药等违禁物品,郭某主动交代其无合法持有手续。经鉴定,郭某非法持有的土铳系具有致伤力的枪支,民警随即将枪支弹药予以收缴。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广大市民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应当及时上交。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