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性侵未遂 司法鉴定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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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县厉山镇一男子张某精神病发作,对陌生女子实施强奸还未得逞,被周边村民发现并及时制止。经司法鉴定,张某确有精神问题,负部分刑事责任。5月5日,张某因涉嫌强奸被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12日早上7时许,张某窜至县城炎帝景区水库堤坝附近的一通村公路边,看见居住在路边正在屋前洗衣服的黄某,遂起歹心。张某伺机从黄某身后将其抱住,并试图将黄某拖往屋内。当拖至屋门前时,张某左手控制黄某的双手,右手强解黄某的上衣拉链和裤子,欲对其实施强奸。黄某拼命反抗并大声呼救,周围村民及时发现并制止张某。张某强奸未遂在逃跑中被村民抓住。村民报警,将张某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及当地村民证实,张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自控能力削弱,为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应负部分刑事责任。

  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楚天快报 朱道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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