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三轮车夫错误羁押1081天 国家赔偿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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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三轮车夫盗窃案”有了新进展,9月16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对陈田录错误羁押1081天的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陈田录207302.7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9月17日上午,陈田录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陈田录此前共向法院提出了3项赔偿要求。其一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97120.35元(1081天 182.35元),其二是赔偿因此案支付的律师费5500元,其三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陈田录的第一项赔偿要求按规定予以支持。第二项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不予支持。第三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酌情考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陈田录在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表示,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有点低。

(法制网 new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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