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发展较快,在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出行便捷的同时也提出了如何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问题。请问条例在保障高速铁路安全方面规定了哪些制度措施?
答:高速铁路技术密集,运行速度快,对安全保障有更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保护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也要针对高速铁路安全保护的特殊需要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一是根据高速铁路建设对工程地质条件的严格要求,规定对高速铁路建设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以保证工程地质勘察质量;二是为确保高速铁路运行安全和沿线社会公众人身安全,经研究论证明确了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并要求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三是针对地下水开采造成的地面沉降危及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范围外的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在这里,还要特别提醒旅客朋友们不要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会直接危及列车正常运行,并造成安全隐患,条例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问:正如前面介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在《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的,请问新条例在完善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方面还作了哪些规定?
答:《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总结实践经验,适应铁路运输和建设发展对立法的迫切需求,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对有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一是增加规定对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实行召回制度,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缺陷产品并消除缺陷;二是适应电气化铁路发展对用电安全保障的需要,增加了对铁路运输用电保障以及防止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危及电力接触网安全的规定;三是增加了禁止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保障铁路无线电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畅通的相关规定;四是增加了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有关规定;五是增加了危及铁路安全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禁止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方式强占列车等;六是增加了对铁路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要求铁路监管部门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制度等。
现在,距离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还有4个月的时间。贯彻实施好条例还有大量准备工作要做。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及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维修等各相关企业都要抓紧部署落实有关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各项措施。要把宣传贯彻条例和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宣传贯彻条例,建立健全铁路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保障安全的各项措施。抓紧整改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推动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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