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原正厅级干部曾庆忠一审被判十年五个月
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遵义审判”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2月27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原正厅级干部曾庆忠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曾庆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被告人曾庆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曾庆忠利用担任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规划评审、获取土地使用权、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13.5万元。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庆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曾庆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曾庆忠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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