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多位代表建议:设立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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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代会期间,多位来自文艺界的全国人大代表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建言。
“目前,江西省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仍旧执行2011年修订版,不利于发挥职称评审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南昌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副院长程丽芬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从目前江西省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所执行的相关规定看,非遗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经历、工作条件和业绩条件在量化打分上不及群众文化专业。
程丽芬表示,江西省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纳入群众文化系列进行评审,因此在制定评审条件时,要考虑到非遗保护专业与其他群众文化专业之间的“共性”与“个性”。
程丽芬称,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德、能、勤、绩全方位的考核,这是“共性”,所以在制定评审标准时要考虑到平衡问题,标准不能相差太远,同时又要重视各专业的特点,体现专业的“个性”,标准尽可能量化和细化,为评审提供可操作性强的依据。设立独立的非遗系列职称,能够解决这一“个性”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靖安县靖窑创始人伍映方认为,职称申报过程中,部分地区有时会出现论资排辈的情况,使一些潜心钻研业务、有真才实学的青年人才不能脱颖而出。
伍映方建议,恰逢国内、国际新知识、新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非遗相关的职称评审标准要跟上国际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既要科学严谨,操作性强,也要及时调整补充,以此激励全体非遗专业技术人员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提高非遗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
伍映方还提出,职称评审过程中,重才轻德的评审是不可取的。职称任职条件中的任职资历、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都重要,绝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景德镇陶瓷大学教授刘文斌表示,职称是一种从事业务活动的标志,它只能为从事专门业务活动的人所享有,而不能为与此根本不相关的人所占有。所以,职称的评审必须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职称的质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