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法院敲响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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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3月2日电(周亚强)记者2日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系该院环境资源案件民刑“二合一”集中审理改革以来的首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据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对其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审法官当庭宣判,认定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罚没作案工具。王某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我们制定出台了天津自贸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由的工作指引(试行)》,将民事七大类的二十多个案由和刑事六大类的二十多个案由的案件纳入生态城环资法庭案件受理范围。”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态城环资法庭作为天津自贸区法院专业环资审判机构,目前已受理两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接下来将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民刑“二合一”审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打好“青山绿水、持续发展”保卫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