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嫖娼“曝光榜”是变相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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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嫖娼“曝光榜”是变相游街示众

第三只眼

公安部在2010年曾下发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据法制晚报报道,贵州省黔东南凯里警方在街头张贴了一份“曝光榜”。榜上收录了10名违法人员信息,其中对姓名、人物头像等要素作了部分处理,他们被曝光的原因绝大部分是嫖娼,少量涉赌和涉毒。当地警方负责人表示相关执法有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或不同的意见,可以去咨询律师或去法院起诉。

对治安与刑事案件的案情进行适当披露,一方面有助于实现社会公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然而,正如所有的公权力行为都有着法律与伦理的边界,案件信息公开也有其界限。

 

客观上,无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公开案件信息均与违法者的隐私及人格尊严存在一定的冲突,究其本质,则为公众的知情权与违法者的人格权之间的冲突。案件信息究竟可以公开到何种程度,这在法律层面上取决于法律授权的范围,伦理层面上,则需要在公众知情权与违法者人格权之间寻找到合理的均衡点。

嫖娼、赌博和吸毒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对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违法者的隐私与人格尊严理应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保护。这在法律上体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仅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却并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向公众公开违法者个人信息的权力。

不仅如此,该法更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对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公安部在2010年也曾下发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而反观当地所张贴的“曝光榜”,虽然警方对违法者的姓名、头像作了部分马赛克处理,但旁观者结合所公开的违法者所在乡镇、年龄、遗留姓名、头像信息,不难查到违法者究竟为何人,对于违法者的熟人而言,更是一眼能够识别他们的身份。这实际上已经和对违法者进行游街示众并没有多大区别,不仅于法无据,更施以了法外之罚。不得不说,做了处理的嫖娼曝光榜也并不能掩饰违法侵权本质。

遗憾的是,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不但没有认识到错误,还称相关行为有着法律依据,却并不公开依据了哪条法律。希望当地警方能够给出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给权利受损者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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