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糖果销得旺。昨悉,广水一经营户吴某让自家销售的水货糖果“傍名牌”,被工商部门处罚1000多元。
2月9日,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吴某经营的商品中,发现货架上有“徐福记”注册标识的糖果共12.05千克,商品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工商部门迅速立案调查。工商部门将商品抽样送检至“徐福记”厂家,经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鉴定,该商品为假冒商品。
经查,吴某于2014年12月下旬,从安陆一批发商处以每千克25元的价格,购进假冒“徐福记”商标的糖果30千克,然后以每千克36元的价格销售。截至案发,共销售1190元。
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吴某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侵权商品予以没收,并罚款1190元。
(楚天快报 赵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