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红通逃犯受审 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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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红通逃犯受审 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孙新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首个红通逃犯受审 北京市二中院开庭】7月5日,曾逃亡境外7年之久的“天网”行动百人红色通缉令第16号嫌犯孙新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孙新于当年6月8日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他也是北京市第一个被抓回的被通缉人员。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并先后归还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

 

孙新在法庭上。

 

检察机关还指控,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于2008年1月至3月,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并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便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当日至23日,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共计57.32万余元,并携带潜逃境外。

检察机关认为,孙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并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新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没有异议。庭审中,他的辩护人指出,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是导致孙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对此,公诉人认为,孙新的犯罪行为是其主观恶性所造成,客观因素不是主要的。

另据人民网报道,2008年10月,孙新因案情败露,潜逃出境至东南亚地区。同年10月2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孙新立案侦查。潜逃近7年后,2015年5月,北京市追逃办得到孙新正藏身于柬埔寨的消息,并于当年6月8日将其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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