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设立最低工资增长机制 适时调整
(原标题:全市将设立最低工资增长机制 适时调整)
未来五年,全市将设立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未来将完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管理,督促因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防止企业拖欠工资……近期,《“十三五”时期职工发展规划》将要出台,规划实施年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今天上午,北京市总工会召开《“十三五”时期职工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未来五年,将形成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及调整影响因素的日常监测调查,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会应与职工协商加班
规划中明确,未来将完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管理,督促因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此外,推动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规定,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普遍实现职工带薪休假。
未来将促进就业公平,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督促集中使用派遣职工的企业依法用工;消除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禁止用人单位在人员招录中设置歧视条款。
将设立最低工资增长机制 适时调整
“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实现最低工资标准持续稳步增长,逐步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及调整影响因素的日常监测调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格局,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还将加大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杜绝正常劳动情况下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减少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工资支付标准的做法。
全市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设欠薪应急周转金
十三五期间将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特别是在非首都功能疏解、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普通职工的收入。
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将纳入职工互助保障机制
根据物价水平和职工家庭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适时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困难职工信息库,开展分类脱困、精准帮扶。
此外,还将建立职工互助保障机制,并将其作为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稳步推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医疗康复推进计划”、“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扩大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覆盖面,逐步将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提升职工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救治互助险种的保障水平,将个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控制在总费用的20%以下,减少职工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白领职工 首次纳入职工保障群体
在规划中,重点保障五类职工群体中,涉及劳模、技能人才、农民工、女职工、白领职工。据北京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白领职工首次纳入重点保障人群中,将关注白领职工群体的职业健康,预防“过劳”与“亚健康”等方面的职业危害,做好办公场所装修污染物、电子辐射等有害因素的监测防控。
此外,劳动合同中应进一步明确约定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内容,做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实高危粉尘和高毒作业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监测、检查、管理、治疗康复与休养制度,建设职工体质监测中心,加大职业健康引导,重点做好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职工的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