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建国初期,爱情是浪漫的,婚姻是单纯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会大家都穷,穷的很稳定!
现在不一样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设,物质基础决定感情。现在年轻人的生活压力、工作压力太大了,很多年轻人都奉行不婚主义,老人越来越多,年轻人越来越少,长久这样下来,国家招不到兵,企业招不到人,国家还怎么发展。
必须降低婚姻风险,鼓励夫妻正常结婚生子。降低婚姻风险的主要矛盾和着力点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摊责问题,继续按照过去那么干,怕是等于给不婚主义一把火。
过去的办法是一刀切,把很多一方的债务认定为双方共同债务。这样虽然更好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对没有欠债却要跟着还钱的那一方很不公平。婚姻的风险太大,一朝踏错,满盘皆输,这样一来,大家都不敢结婚了。
现在对于共同债务认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①夫妻一方借款,另外一方追认或认可的债,应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这叫意思自治,大家自愿,该认。②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开支所负担的债务,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没话说,毕竟是为了生活为了孩子,合理的很,你也别想着逃,既然一起过日子,就要一起担责任,这才是爱嘛。③夫妻一方举债,但是这钱呢已经超出了合理的生活开支,这个时候,债权人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钱确实他们两口子花了,不然就不予认定。
清涧县人民法院
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