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7小时驾车被查为醉驾,1月8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韩某被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4年9月26日19时40分许,韩某(男,23岁,广水市十里办事处人)酒后驾驶鄂A7J2XX思迪牌轿车,沿30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广水办事处北立交桥粮库路段时,被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武胜关中队民警查获,随后提取血样送随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测。
面对交警,韩某振振有词地说:“中午赶礼酒桌上确实喝高了,酣睡了一个下午,晚饭后到火车站去接人,家人还劝我别酒后驾车。当时我想,7个小时过去了,酒精度早已散发掉,还怕交警查酒驾么?即使被查,大不了只是酒后驾驶而已,绝不会是醉驾。”没想到,抱侥幸冒险终究逃不过法网。
9月29日,经鉴定,韩某的血液里检出了乙醇成份,其酒精含量为132.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得知结果,韩某悔不当初。
(荆楚网 王贵生、傅钰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