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工商局南郊工商所查处一起冒充注册商标案,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被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11月20日,曾都区工商局南郊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冬季服装市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全棉男多袋短裤吊牌上标有“LENTINOR”和“BTBR”注册商标。根据日常掌握的注册商标信息和上网查询,两商标并非注册商标,该公司涉嫌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原来,该服饰公司于7月3日与广州华海服饰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规定该公司为华海公司加工该短裤,每件加工费14元。至案发时,该服饰公司已生产标有“LENTINOR”注册商标全棉男多袋短裤3160件、标有“BTBR”注册商标全棉男多袋短裤2800件,共计5960件,获加工费80640元。
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委托人的注册商标等相关信息未经核实,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
执法人员介绍,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是指商标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注“R”注册标记,或者在产品的广告、说明书等宣传资料中作为注册商标予以宣传,使人误认为该商标是注册商标,其行为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必须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