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水市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被当地工商部门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补办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并处以罚款10000元。
“领袖中央、品质豪宅”、“板式高层、南北通透”、“VIP认筹开启,1万抵2万”……某房地产置业公司在居民楼外墙上,大量发布其公司的户外广告格外醒目,引起过往市民的高度关注。工商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却发现此广告牌上未标注工商登记号,广告内容也有夸大之嫌。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实,该房地产置业公司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工商部门遂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