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宣判两起重大毒品案
时间:2014-11-12
作者:董雄波
来源:随州日报

  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一审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死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何某、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另一案中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化某死刑,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6日,郑某购买毒品约8.7千克,雇请何某、尚某、刘某前往天津运送毒品。当尚某驾驶江淮车同刘某经过随岳高速鄂豫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执勤民警当场从江淮车里的行李包内查获毒品。执勤民警遂将尚某、刘某扣押。2013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将郑某、何某二人抓获。

  2013年8月9日22时许,化某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购买了2.4千克冰毒,准备将其中部分冰毒贩卖给河南襄城县任某,剩余贩卖到吉林省。随后,化某联系上冯某、刘某甲,次日18时许,三人开车途经随岳高速鄂豫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执勤民警当场从车内及后备箱内将毒品查获。

  法院认为:以上两案中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贩卖、运输大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我市毒品犯罪案件和涉案毒品的数量均出现明显增长,这两起案件是我市去年查获贩卖、运输毒品的重大案件,也是我市历史上涉案毒品最多的两起案件。随州市中级人民中院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毒品犯罪予以坚决打击。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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