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花盆砸坏车堵门索赔被拘留
时间:2014-10-30
作者:newsman
来源:楚天快报

  车停小区内不料被花盆砸坏车玻璃,业主孙先生找物业公司理论无果,便堵了小区大门。物业公司报警,孙先生被派出所带走拘留5天。昨日,记者来到左岸星城小区,详细了解事发经过。

  业主母亲

  车玻璃被砸堵门讨说法被拘留

  被拘业主的母亲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家住左岸星城小区2号楼一单元。26日,儿子媳妇下午一点多回家,便将车停在2号楼后面,由于车停在房子的另一面,在楼上看不到停车位置。家人下午四点多下楼时,发现车副驾驶玻璃不知被哪来的花盆砸破了。找到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予理会,孙先生遂于27日上午堵了小区的门。

  赵女士认为,儿子这种堵门行为确实不对,如果自己当天在家就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自家财产受损在先,不是无故堵门,而是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为维权做出的举动,物业公司却小题大做去报警。

  赵女士说,27日,老公和儿子找物业公司要说法时被派出所带走。27日晚,老孙回来了,但儿子孙先生却因为物业公司报警,就被拘留5天,到现在没回家,还影响了孙子做“三朝”(出生3天请客)。而且该物业公司以前还到法院起诉过业主,令人非常气愤。

  物业公司

  业主堵住大门无奈之下报警

  左岸星城瑞庭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6日下午,业主孙先生来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反映,自己家的车停在楼下,副驾车窗玻璃被楼上的花盆砸破了,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在业主被告知这事并不在物业公司责任范围内的情况下,孙先生于27日上午9点左右将车停在小区南门口,堵住大门主通道,导致小区其他业主无法正常出行,直到下午3点多仍不移开车辆。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其他业主的出行权利,拨打了110报警。北郊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因业主堵住大门扰乱了公共秩序,遂将业主孙先生和其父亲老孙带走,将受损车辆拖至南郊一停车场停放。

  瑞庭物业一负责人表示,业主财产受损,物业将全力协助解决,但物业公司确实不负赔偿责任。其实,此前,物业公司就一直在小区宣传栏上宣传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和相关防护措施。针对这次事件,物业公司又在每个单元门口张贴了通知,进一步宣传高空抛物的危险性。

  房管部门

  业主车玻璃被砸责任不在物业公司

  对此,随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刘文玉告诉记者,业主车窗被砸一事,与物业公司基本没有关系。

  根据2007年10月1日颁布的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因此,物业公司起的是管家、服务的作用。

  具体到左岸星城这起事件,业主认为小区物业在事发区域没有安装摄像头,而摄像头应由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安装,不能以此作为理由,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如果业主希望小区物业公司能够赔偿车辆损失,前提必须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车辆保管协议》或合同,交纳车辆停车管理费。在此前提下,车辆受损就应按照保管协议中的约定赔偿。

  目前,随州市多部门正在联手整治左岸星城小区。根据调查,业主孙先生在小区内并没有车位,也没有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至于业主被拘是否因为物业报警,房管部门解释道,市民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是公安机关根据现场事实依法作出的决定,不能说物业公司不应该报警或报警不对。

  律师说法

  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可起诉全楼业主

  “如果能确定是哪位业主高空抛物,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刘琬琳律师表示,但如果找不到高空抛物者,无法证明不是自己导致的户主都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案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就需要建筑物也就是该居民楼二楼以上的住户给予补偿。如果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受害者可以向该栋楼的所有业主提出赔偿要求。如果相关业主能够举证自己当时不在场,或者无法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那么可以免于赔偿。

  不过,如果花盆是直接从建筑物上掉下来的,就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业主维权应该合法、理性。因为维权而违法违规,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还会被公安机关另外处罚,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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