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唐镇居民胡某与几个朋友在餐馆聚餐,彼此以酒助兴。饭后,胡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对向摩托车相撞,交警在出警时查出其醉酒驾驶,在处罚款的同时,依法处以取保候审。
6月26日16时许,随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唐县镇北园居委会四组路段有一起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胡某已经受伤,其满脸发红,酒气熏天,在民警询问过程中其语言表达不够流畅。面对民警的询问,胡某很坦诚地告诉民警,自己中午和几个朋友在唐镇街道一家餐馆用餐,其间朋友相互劝酒,以酒取乐,因此自己喝的有些多。民警随即将胡某带到唐镇卫生院,经医生检查后建议住院治疗,同时,对其提取血样,并送随州市中心医院检验。经检测,胡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41.6mg/mL,属醉酒驾驶状态。
9月3日,胡某伤愈出院,随县交警大队将此案报县局批准,对胡某处2000元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当日被执行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