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壮年却不务正业,趁天黑多次盗窃邻里,试图不劳而获以维持生活。近日,经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45周岁的朱某从未想过靠劳动获取正当报酬,相反其因好逸恶劳而一直生活拮据,甚至连个人日常生活都无保障。2011年朱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但其不思悔改,不久就重操“旧业”。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朱某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盗窃邻里,先后作案五起,盗得现金170元及电视机、手机、笔记本等物价值6705.5元,并盗得香烟、干鱼、干鸡肉等供其消费。2013年8月18日凌晨,朱某潜入一家超市盗窃得四桶5升装金龙鱼油和三件金龙泉啤酒,后办案民警从监控录像中认出作案人系朱某,从而将其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