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为规范随州市餐饮行业价格,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物价部门制定了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10月1日起,餐饮店要使用统一的价目表或标价签,收取餐具费、加工费需先征求消费者意见,原暂行办法同时被废止。
据介绍,10月1日起,餐饮行业将统一使用价目表或标价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经营涉外餐饮业须同时使用中、外文标价,不得实行内宾、外宾两种价格。饭菜、面点等应使用菜谱或标价单、标价牌标示,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套餐应标明总价及所含饭菜、面点、酒水的品名、产地、规格等。此外,鲜活商品、餐饮服务收费,烟酒、饮料等均应使用专门的价目表、标价签等标明价格。
另外,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洁净安全的餐具,若提供收费小菜、纸巾等,应先征求消费者意见,并标明价格。提供收费的冷热毛巾、消毒餐具等,应先明示收费标准并征求消费者意见,否则不得收费;经营者需向消费者另收加工费或配料费的,应标明其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否则不得另行收取;打折计价消费和价外服务费,应标明打折的标准、方法、范围、具体品种和时限,否则一律按消费总额打折计算。
此外,经营者提供的套餐服务价格总和不得高于套餐内所有菜肴、商品和服务金额之和,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申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