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质监部门获悉,我市起草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制造监督检验细则》经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通过并正式启动实施,对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要求、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今后危货车罐体检验不再模糊,可有效保证危货车生产质量。
《监督检验细则》规定,对取得危货车常压容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金属常压罐体,必须进行逐台报检和监督检验,并明确罐体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常压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为必要监督检验内容,且监督检验要在罐体制造现场、制造过程中进行检验。监督检验人员应当为持有省级或国家总局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资格证书。另外,细则在罐体设计、材料审查、焊接、外观和几何尺寸、无损检测、热处理、试验、安全附件等检查方面也进行了具体说明。《监督检验细则》的实施,将使危货车生产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据悉,我市现有危货车生产资质的企业12家,危货车年生产量约为9000台,约占全市专用车生产总量的15%。此前,企业生产的危货车必须委托国家质监总局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予出厂销售,而对通过何种认定、具备何种资证才属国家质监总局认定的检验机构,以及检验项目、程序等没做具体说明,造成监督检验具体操作的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