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我省发布首个高温预警,这两天全省最高气温突破37℃,湖北步入“高温季”,高温补贴也从本月起开始发放。
什么情况可以领取高温补贴呢?依据鄂人社发[2013]39号文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依据文件规定,从2013年9月起,我省高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也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文件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凡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