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房管局获悉,本月《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并实施,即日起利用期房再转让投机性炒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将不予办理注销,炒房行为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据悉,如果存在因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需解除合同,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的;因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具有相关银行出具的不能办理贷款证明的等现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可以办理注销。
但是,如果存在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尚未解除的;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被司法机关查封限制或行政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利用期房再转让投机性炒房的等现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将不予办理注销。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利用合同备案注销进行投机炒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