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0·20”案件涉案司机及查获的假烟
近日,广水市法院对一假烟网络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伪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据了解,本案中,涉案人员欲从河南漯河运输大批假烟,经随州穿越湖北、湖南到广州装船,再走私到利比亚“经济首都”班加西。但他们处心积虑编织的贩假网,最终被随州市烟草专卖局撕开,发财梦断,身陷囹圄。
这就是2013年7月17日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部级督办案件的“10·20”假烟网络案。
子夜撒网 巨额假烟被截获
2012年10月19日晚8时许,随州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车牌号为粤A921××的大型集装箱货车从漯河装载假烟,将途经随州运往广州等地。
该局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制订了堵截方案,兵分两路出击:一路赶往漯河监控目标车辆,一路在随岳高速和107国道蹲点守候。
10月20日凌晨2时许,前往漯河的执法人员在该市市郊发现了被举报车辆,并对其展开追踪。凌晨4时许,另一路执法人员却发现,目标车辆并没有经随州走随岳高速和107国道,而是驶上了纵贯孝感市的京港澳高速。
面对突发情况,市烟草专卖局立即通知广水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并让该中队会同孝感市烟草专卖局鄂北口子稽查大队火速赶到京港澳高速,协同布控。
凌晨6时,执法人员成功截获目标车辆,查获印有阿拉伯文的“万宝路”(硬红)990件,涉案标值742.5万元。10月21日,车上两名司机蒋某、梁某依法被刑拘。
经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检测,该批卷烟为假冒伪劣产品。
追到“云霄”抓捕主要嫌疑人
经审讯,广州市某物流公司司机蒋某、梁某交代了他们贩运假烟的来龙去脉。
2012年10月17日,蒋某、梁某按照老板的安排到一家公司拉上空集装箱,并装上电暖器、塑料桶等物品。随后按指示,到河南漯河后与货主“胡先生”联系装货。
10 月18日晚,两人到达漯河市。10月19日晚,“胡先生”派人带他们到郊区的一处仓库装货,然后离开漯河,向湖北方向驶去。“胡先生”成为第一个进入办案人员视线的非现场涉案人员,但有关他的信息少得可怜——男,30岁左右,身高约1.6米,操广东潮州口音的普通话,此外还有一个联系电话。
按一般规律,“胡先生”应是涉烟犯罪嫌疑人的化名,当务之急是查清其真实身份。就在办案人员集中精力核查其真实身份时,“胡先生”竟主动出现了。“一天中午,我接到‘胡先生’的电话,开口就让我开个价,放过那批烟。”负责办理“10·20”假烟网络案的广水市局稽查大队一中队杨队长说,他当即拒绝,并劝其投案自首。
当天晚上,“胡先生”再次给杨队长打来电话:“给你50万,放过这批烟,以后我们还有烟从随州过,大家可以合作!”杨队长再次拒绝。
此后,“胡先生”再没联系过办案人员,仿佛消失了一样。办案人员苦苦寻觅,最终将目标锁定在福建省云霄县云陵镇的张某身上,彼时他正身处广州。
办案人员迅速赶往广州,但张某已乘飞机飞往厦门。办案人员跟往厦门,又扑了空——张某已乘汽车回老家福建云霄了。
办案人员又追往云霄。2013年1月25日,在云霄县地方税务局门口,张某刚从轿车里出来,就被福建警方和随州办案人员抓获。
次日,办案人员将张某押解回广水,并连夜对其进行突审。
搜求线索力图清掉制假窝
据张某交代,该批卷烟是从河南漯河制假窝点“张驼子”处买来的,欲拉到广州上船。
办案人员再下广州,抓获在此案中负责货物报关、联系码头货柜的某货运公司总经理林某。
办案人员从林某口中得到了更多信息:2012年9月,广州某报关行工作人员李某联系他,要他联系司机、车辆、码头货柜,从河南漯河运输假烟到广州,然后由李某将假烟报关出口班加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