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销,市民裴某掉进保险“陷阱”。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保险公司退还其4500元保险费。
2011年10月,随州一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业务员向裴某推荐一款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声称该保险和储蓄一样,但比储蓄收益高,又能收获一份保障。
出于对保险业务员的信任,裴某为女儿购买了一份保险,并交纳了第一年的保险费6864元。
后来,裴某多方打听得知,自己购买的保险和储蓄是两回事,本金要等到2080年,也就是女儿81岁时才能取出,遂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但保险公司仅愿意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2990.11元。
为此,裴某诉至法院。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从法律上讲,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裴某要求退保,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符合法律规定,但从情理上讲,裴某交纳保险费时间不长,数额也不是很大,若严格按法律规定判决的话,对裴某不太公平。
为此,合议庭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释法明理、以案说法,最终双方以退还4500元保险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