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李店镇水电安装经营户余某因自己安装的洗衣机专用水龙头断裂,给用户家造成财产损失,付出了高昂的赔偿代价。
2013年11月,李店镇迎春村居民卢运付把新房的水电安装工程包给了经营户余某,并支付了材料费及安装费1.2万余元。6月15日,卢运付接到新房楼下邻居的电话,说有水从他家卫生间漏到了楼下。
卢运付打开门发现,房间里的水已经淹到脚背,3个房间的木地板全部被泡坏,楼下住户的墙壁也因此被泡开了花。卢运付走进卫生间看到,原来是新安装的洗衣机水龙头断了,卢运付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6月17日,工商部门为双方协商,发现水龙头产品合格证上既无生产日期,也无检验标记和生产厂址厂名,是一张不合格的“合格证”,这表明余某使用了劣质水龙头。
经调解,余某表示将对卢家新房内受损的木地板进行重新安装,并全面检查水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