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高温作业 每天可领12元
时间:2014-06-11
作者:newsman
来源:楚天快报

  连日来,随州气温逐日攀升,已进入高温模式,从本月开始,人社、安监等部门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天12元。

  高温补贴是指企业发放给员工用来抵御酷暑的补贴,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在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2013年9月,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沿用6年的湖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8元/天上调为12元/天。发放时间新增了6月份,调整为6、7、8、9四个月。今年,包括随州在内的全省将实施这一新的高温补贴标准,这意味着从本月起,劳动者可以领取每天12元的高温补贴了。

  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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