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市物价部门发布新规,对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的垃圾费予以减免,也不得重复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
市物价部门根据《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随州市物价局关于完善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了随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对已向居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小区,不得再向物业单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孤寡老人、五保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全免;烈属、低保对象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应收金额的50%计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应收金额的80%计收。
上述优惠,实行先征后返,对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惠对象,由市环卫处年底一次将优惠款划拨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返还;其他优惠对象,每年12月底凭有效证件和户口簿到市环卫处办理返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