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的弟弟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鲁莽姐姐却认为证人作伪证,不顾公安部门警告,多次对证人及其家属进行言语辱骂、恐吓,逼迫在同一条街道上做生意的证人转租摊位,停止同街经营。近日,曾都区检察院以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2012年10月,因生意上的矛盾,在城区经营水果生意的张某与同街做水果生意的周某等人互相打斗,造成周某轻伤。公安部门调查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张某之弟。因为自己与周某之间私人矛盾竟牵连自己弟弟陷入囹圄,并还得向周某赔偿5万多元,让张某心态失衡。对同街做砂锅面生意的刘某举证一事耿耿于怀,认为刘某作伪证,并多次到刘某摊位前找麻烦,为自己“冤屈”鸣不平。
2013年7月,张某以刘某作伪证为由,来到刘某摊位前滋事报复,对刘某进行辱骂,并将摊位上砂锅砸碎,扬言恐吓刘某不准在同条街上出摊做生意。2013年9月,公安部门因刘某控告,对张某滋事报复行为进行调查,鉴于张某行为危害性较小,对其进行口头警告。然而,面对公安部门警告,张某虽保持沉默,但并没有反思自己行为过错,反而因此对刘某更加愤恨。2014年3月,张某连续两日对刘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打翻摊位,摔碎摊上砂锅,期间甚至不顾公安民警调停,竟在言语辱骂恐吓之外朝砂锅内吐痰。
张某的打击报复行为严重影响了刘某及其房东正常生活和经营,为了房东安宁和家人人身财产安全,刘某被迫将摊位转租给他人,不敢与张某及其家人在同一条街上做生意。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审查该案时,认为张某多次对证人滋事报复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活动,遂依法作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