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城遇同学相遇宾馆行窃获刑
时间:2014-04-16
作者:newsman
来源:随州日报

  打工返城遇同学,钱财花完动邪念,90后青年相约宾馆行盗窃,双双获刑悔不已。日前,经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涉嫌盗窃罪一审宣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3年6月,徐某某务工返回随州城区,遇见其初中同学即因盗窃刑满释放不足一个月的李某某。二人相约在城区玩耍,并很快花完徐某某打工所挣钱财后,便商议到随县万和镇怡宸宾馆盗窃房间内的电视机及电脑以变卖。7月21日晚,二人到该宾馆开房,并于次日凌晨将该房间内电脑及电视机用事先准备的蛇皮袋装好,从窗户扔出,后在随州以1100元价格卖给他人。经认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8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某有犯罪前科,应当适当增加刑罚量,同时徐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该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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