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后社会闲散青年因向“心仪”女孩示爱未果,竟深夜爬至女生宿舍,实施强奸行为。近日,该案犯罪行为人陈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2013年夏,陈某经朋友介绍,与随州城区某校中学生王某相识。在彼此留存对方手机号码后,两人先后接触两三次。懵懂的王某虽然仅是对对方留有好感,并没有对陈某动感情,却因交友不慎,遭到陈某纠缠。
同年8月一天晚上10点后,陈某以王某未经自己同意与其他男子来往密切为由,在电话中要求与王某在校内见一面。次日凌晨零点,夜深人静之际,陈某从学校外栅栏钻入校园,通过电话将王某约到宿舍外阳台处,大胆示爱,遭到了王某的拒绝。
陈某利用暑假期间留校住宿学生少、王某安全防范意识差特点,沿着下水道攀爬至王某所在的楼层,蛮横地将王某拽入一间空房,强行发生性关系。此后不久,陈某又以裸照示众相威胁,对王某进行性侵犯。
案发后,检察机关对该校及其所在社区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学校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督促社区、学校联起手来,共同加强校园周边社会治。
检察官说法:电话、网络作为大众交流工具,固然利于人与人之间交流互动,让物理距离不再那么遥远,但同时也滋生了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我们不能仅把在校女学生安全全部寄托在学校物理安全防范方面,更要强化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和法律维权意识教育。既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慎重交友、理性择友,莫要轻信陌生人群,注重个人信息保密,又要着力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应急能力,养成法律生活习惯,坚定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