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均川镇的李某于一个月前在当地某家摩托车店购买了一辆大阳摩托,摩托车刹车失灵摔伤,向经销商索赔未果,近日,均川工商所帮忙巧化解。
3月16日,李某拖着受伤的身体,一瘸一拐地走进均川工商所,气喘吁吁地说:“太险了,差点要了我的命。”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连忙扶着李某坐下,倒了一杯热水,安抚他慢慢地说明情况。原来是李某一个月前在镇上一家摩托车店购买了一辆大阳摩托。一天上午,李某骑车上街购物,谁知在路上发现刹车失灵,连人带车一下子摔倒在路边的水沟里,身体多处摔伤,摩托车也被摔坏了。在医院简单包扎后,遂与经销商交涉,要求更换一辆新的同型号摩托车,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00元,经销商只是同意帮忙免费维修该摩托车,不同意更换和赔偿任何费用。
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情况后,马上与该经销商联系,经鉴定,确实是因为此摩托车的刹车出现故障,给李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过工商人员的反复调解,最终该经销商同意给李某更改了一辆同型号的摩托车,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